今日,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登記傷害邁克爾喬丹在再行姓名權,違背商標法,撤消一、二審裁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新的裁決。法院同時確認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傷害喬丹姓名權。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發表宣判: 一、關于牽涉到喬丹商標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登記傷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喬丹擁有的在先姓名權,違背商標法規定,予以撤消,故裁決撤消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被訴裁決及一、二審裁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新的做出裁決。
二、關于牽涉到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牽涉到拼音qiaodan與涉及圖形人組商標的三件案件,因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擁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登記并未傷害合議庭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于商標法規定的危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愚弄手段或者其他不不顧一切手段獲得登記的情形,故裁決保持二審裁決,上訴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合議庭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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